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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内办事服务
本市税务、工商、公安部门在浦东机场综保区内设立办事机构或者派驻办事人员;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管委会组织下,定期到浦东机场综保区内现场办公。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登记
在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内注册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涉及外高桥保税区公司设立并联审批事项的,执行本市并联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海关监管
下列情形可以根据海关规定实行分批送货、集中报关:
一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出区进入国内;
二国内货物进入浦东机场综保区;
三浦东机场综保区与本市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进行货物流转。
在浦东机场综保区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经海关核准后,可以与海关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实现无纸通关作业。
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可以在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第十三条检验检疫
对于进入浦东机场综保区的空、海运货物实施直通式管理模式,统一由驻浦东机场综保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检验检疫、签证和放行,并实施集中检验检疫、分批核销放行的便利化措施。
对于进入浦东机场综保区的货物实行“一线检疫、二线检验”的分类管理模式,入区实施检疫、出区实施检验;境外经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免于实施检验。
对于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内或者浦东机场综保区、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之间销售、转移的应检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进入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自用货物以及开展设计、研发、产品测试、进出境返修产品、设备租赁等业务所需的料件或者设施可以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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