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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受理建设工程报建告知单
一、建设工程报建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公司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公司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试验区建设工程报建适用范围
自由贸易保税区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上海自贸区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一式二份,备案表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ciac.sh.cn)生成,每份打印在A4纸的正反两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建设单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有成分还需提供有关证明;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开户回执原件和复印件
开户要求:(1)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全称;(2)资金性质:立项文件指定的工程名称;(3)帐户性质:专用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注意事项,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提交: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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