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适用范围
自贸区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上海自贸区受理建设工程监理直接发包登记备案采用直接发包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办事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可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办事流程
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招标登记
建设勘察招标投标备案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或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ciac.sh.cn)自行下载
(5)招标文件已在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ciac.sh.cn),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补充招标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使用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24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3、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监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公司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5日内
(六)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ciac.sh.cn)公示不少于3日(含双休日、不含法定节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