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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放样复验审核流程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已批准的《洋山保税港区(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
二、试验区建设工程放样复验审核适用范围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现场定界,并进行现场放样检测后
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放样复验审核办事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各一份)
2、涉及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相关定界报告资料(原件一份)
3、建设用地定界资料(原件一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测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
5、建设单位签订的《依法建设责任书》(原件一份)
6、施工单位签订的《依法施工责任书》(原件一份)
5、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工程放样复验审核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2、规划部门审核答复
五、上海自贸区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13室
邮编:200131
联系人:刘琳娜
联系电话:021-58698721
传真:021-58697739编辑 自贸区一路发注册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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