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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洋山保税港区关于第一批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操作细则
根据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临港地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供应对象为在洋山保税港区工作人才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操作细则如下:
一、洋山保税港区关于第一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工作地点应在洋山保税港区,应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该企业截止至2013年9月3日(含)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或1年以上,并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仍就职于该企业且承诺继续为该企业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以下简称“人才”):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3、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获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区级以上科研、竞赛成果表彰奖励的专业人才。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符合此次申请条件:
1、本人或所在家庭购买过宜浩佳园;
2、本人或所在家庭购买过教师公寓;
3、本人或所在家庭属于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限购对象;
4、本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洋山保税港区关于第一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所在企业条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必须在洋山保税港区依法设立并实际运作的企业。实际运作的企业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洋山保税港区有实际经营活动场所;
(2)在洋山保税港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在洋山保税港区有实际办公的工作人员。
二、洋山保税港区关于第一批限价商品住房供应标准
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其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
单身人才、三人以下家庭(含3人)限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或两居室住房;四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住房。
申请人购买的限价房,如符合本市房产税征收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三、洋山保税港区关于第一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和申请受理
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人才为申请人,应按以下原则提出申请:
1、已婚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如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则符合条件的一方为申请人;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应以其中的一方为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上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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