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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已批准的《洋山保税港区(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
二、试验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适用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建设工程设计或进行设计修改后的项目
三、试验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各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一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②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③各项规划控制线;④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⑤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
3、市测绘院或其指定代理点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1/500或1/10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二份,CAD格式光盘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CAD格式光盘一份)及设计说明文本(二套),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6、分层面积表(二份)
7、属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除总平面外,须加送横断面、纵断面图(各二套)
8、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等文件中,要求申请单位送审的其它相关文件、图纸
11、设计方案修改后再次送审所需的文件、图纸以规划部门前次审核意见要求为准
12、需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试验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至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认可的测绘单位购买地形图(含电子地形图)
2、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3、建设单位填报《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并附送地形图、立项批文及电子盘片等资料
4、规划建设处审核批复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13室
邮编:200131
联系人:徐芳娜(外高桥) 宋越乐(洋山) 钱文俊(机场)
联系电话:021-58698639 021-58697735 021-58698701
传真:021-58697739编辑 自贸区一路发注册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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